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具备国家规定并网条件的地方水电站,可以与电网并网运行。具体实施按《电力法》规定执行。并网后,不得改变地方水电站的产权与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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