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兴建水利工程,保护兴建者的合法权益。水利工程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