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兴建水利工程,保护兴建者的合法权益。水利工程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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