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有、集体所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实行专门队伍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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