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条 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控告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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