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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