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建设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