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水利工程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