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保护水环境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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