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