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补偿部分法律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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