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

第十一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 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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