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 第十四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为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