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六条 对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表现突出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