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二十八条 煤矿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会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