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四章 煤矿安全 第二十九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