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灭鼠药物和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管理办法,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