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灭鼠药物和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管理办法,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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