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一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一条 电缆、供水供气供热管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