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在满足实名投票的条件下,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供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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