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五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人防管理等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