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