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优惠政策。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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