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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