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保证基站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基站上公布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提供免费便利的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电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监督,完善电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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