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市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市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示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