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发展畜牧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养殖、加工与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