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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