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发展。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向畜牧业倾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