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四条 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畜牧市场体系。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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