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十九条 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省级畜禽品种保护名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濒危地方良种实行特别保护,鼓励采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保种。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品种资源定期组织调查,建立畜禽品种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应当给予扶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濒危地方良种实行特别保护,鼓励采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保种。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品种资源定期组织调查,建立畜禽品种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应当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