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十八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设立动物防疫和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和畜禽新品种的培育、引进、繁育、推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种畜种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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