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条 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应当长期坚持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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