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