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三)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建立健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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