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十六条 监狱应当做好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劳动教养机构应当做好劳动教养人员的挽救、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公安、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就业和帮教工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尚未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