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