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九条 图书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出版、发行计划,支持有关专家学者创作、编辑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报刊、广播、影视等媒体应当开办社会科学普及栏目,制作社会科学普及节目,播放社会科学普及公益性广告,并做好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宣传报道。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生产、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演出单位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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