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六条 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危及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内容与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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