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第一条 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