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保障其建设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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