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