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