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