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二章 经纪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二章 经纪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从事专职或者兼职经纪活动的公民,必须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从事兼职经纪活动的公民应当在经纪组织中从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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