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 经纪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法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