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经纪人可以依法成立经纪人协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