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