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