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留成部分,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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