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