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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